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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新规合规指引:图片使用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25)明确,食品包装上的图片也属于标签,《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亦将「图案」纳入食品标识的范围。食品标签上的图片包括真实照片、插画、设计图等与食品配料或成分相关的示意图,适当使用图片可以帮助食品生产经营者更直观地向消费者展示食品。食品伙伴网根据新版标准法规要求,梳理了标签新规对预包装食品图片使用的具体要求,供行业参考。
图片使用的基本要求
图片的使用应真实、准确,不得使用虚假、夸大等欺骗性图形等方式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版面设计等方式,误导消费者将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以图形的方式明示或暗示食品或食品中的某种成分或配料具有预防、治疗疾病的作用,也不符合标准要求。
例如,未添加任何苹果成分的软糖,不允许在标签上使用真实苹果照片,否则易使消费者认为产品使用了苹果配料;以胡萝卜为主要原料做成的蜜饯食品,不允许在标签上使用红参图案,会误导消费者错误认知产品原料。
温馨提示:仅作为装饰作用的图片,也应符合图片使用的基本要求。
允许使用真实图片的情形
(1)当食品中含有某种真实的食品配料或成分时,可使用真实照片对口味、风味、配料来源等情况进行描述。
例如,苹果汁的标签上可以标示真实的苹果图案,向消费者展示食品的配料来源为苹果;添加了草莓的草莓味糖果,也可以在标签上标示草莓的图案,向消费者传递产品风味和配料信息。
温馨提示:使用真实图片时,应确保图片所展示的配料或成分在产品中实际存在,且图片不得具有误导性。
(2)食品标签上可以使用图案用于说明食用方法或用途等。
例如,调味品标签上可附加烹调菜谱,菜谱往往会有调味料中所不含的食物图案,其图片使用不应对消费者造成误导,需要对相关图片做出相应的说明,比如「图片仅供烹饪搭配参考」等。
不允许使用真实图片的情形
仅使用食品用香精、香料调配出某种配料或食物风味的,应使用相关配料或食物真实照片以外的图案,且应在图案临近位置醒目标示「图案仅供口味参考」等字样。但是,当通过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生成的图案无法与配料或食物真实照片进行区分时,按照真实照片管理。
例如,未添加任何草莓成分的草莓味糖果,不允许在标签标示真实的草莓图案,可以使用卡通草莓图案,但必须在卡通草莓图案的临近位置醒目标示「图案仅供口味参考」等字样。
温馨提示:仅使用食品用香精、香料调配出某种配料或食物风味的,GB 7718-2025 不再允许标签上使用相关配料或食物真实照片。与图片配套的说明文字(如「图案仅供口味参考」等)应符合《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对食品标签「清晰识读」的总体要求,相关文字的高度等也应符合办法的规定。
图片使用的定量标示要求
食品标签上用于说明质地、风味、滋味、气味、配料来源、食用方法或用途等的图案不属于特别强调,无需定量标示。
例如,添加了草莓的草莓味冰淇淋,在标签上使用了草莓图片,若未在配料表之外的其他位置对「草莓」进行特别强调,可以不对草莓进行定量标示。
温馨提示:图片本身不构成「特别强调」的前提是,该图片用于说明质地、风味、滋味、气味、配料来源、食用方法或用途等。
其他图片的使用
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25)的规定,企业也可使用《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宝塔图形以及核心推荐条目。
温馨提示:《中国居民膳食指南》的宝塔图形使用需严格遵循要求,不得篡改图形样式,不得借助宝塔图形夸大产品营养功效、暗示产品具有特殊营养优势。
小结
合规、规范地使用标签图片,可直观向消费者传递产品信息、提升产品辨识度;若图片使用不当,易引发误导消费、标识不合规等问题。2027年3月16日,新版标签相关的标准法规即将实施,建议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尽早开展标签的合规自查工作,规范标签图片使用,筑牢企业的合规根基。
来源:食品伙伴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