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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餐品掺假掺杂如何处罚?
时间:2026-06-15 15:42
阅读:2907
问:
某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主打招牌牛肉饭,菜品图片均标注为牛肉,实际上长期购买鸭肉,经加工调味后与牛肉掺杂售卖,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答: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来源 | 江苏市场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