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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30日截止!@海南经营主体 未年报的请抓紧,逾期将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所有经营主体都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眼下,距离2025年度报告报送截止日期——6月30日,不足40天。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提醒,还未完成年报的企业须尽快办理,若逾期未报将面临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各类信用约束,从而影响正常经营。
2025年度报告报送主体包括2025年12月31日前在海南省内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含歇业状态)。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报送年度报告。 随着海南深化“多报合一”改革,如今,市场监管与统计、商务、人社、海关等部门相关事项可合并年报。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疫苗生产、特种设备生产、工业产品获证企业报送年报时,应报告相关许可证信息,做到应报尽报;大型企业报送年报时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一并填报公示。 企业可通过电脑访问网站(网址:https://218.77.183.36:1888/login.jspx),或手机扫描以下二维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也可通过海易办“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报送年度报告。如果联络员发生变更或者找不到原联络员信息,应当及时办理联络员变更业务以免延误报送时间。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提醒 企业年报报送是经营主体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若逾期报送,企业将面临各类信用约束—— 未在6月30日前报送年度报告的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未按照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将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海南自由贸易港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市场主体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公示有关信息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市场主体为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对其直接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企业,将在审查行政许可和资质资格、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多个领域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同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