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新闻

联系我们

新闻热线: 13034975678

预包装食品标签新规合规指引:日期标示

时间:2026-03-09 10:02 阅读:2912

食品日期是传递食品新鲜度与安全性的核心载体,直接关系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为实现日期信息“看得见、找得到、不用算”,《食品标识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25)同步衔接、配套实施,明确了食品日期标示新要求。食品伙伴网汇总了日期标示清晰度、标示区域和标示形式三方面的要求,供行业参考。

01、提升日期信息清晰度,避免“看不清”

对于字体颜色与底色对比不明显,造成日期信息“看不清”的情形,《办法》要求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应采用白底黑字等对比明显的形式标注。依靠现有科技采用“压印”“激光刻蚀”等方式体现日期信息时,可参照《消费品使用说明第1部分:总则》(GB/T5296.1-2012)中亮度对比规定,确认呈现效果是否明显。

为了保障消费者能清晰识读日期信息,根据食品包装最大表面面积分别调整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的字体高度——包装最大表面面积≥35平方厘米的,日期字体最小高度从原1.8毫米调整至3.0毫米;不足35平方厘米的小包装,日期字体最小高度也需达到2.0毫米。

02、破解“找不到”的区域标示要求

《办法》对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标示区域作出强制性要求,明确“独立区域”标注规定。对于生产日期、保质期到期日要求在包装主要展示版面设置独立区域标注,且标注内容需不易脱落。当包装因为设计、布局等客观限制,无法在主要展示版面设置独立区域时,必须在该版面显著位置标注“见包装物某部位”的指引语,且实际标注日期的部位需易于查找,不得隐藏在包装褶皱、封口等隐蔽处。

最小销售单元有多层包装时,生产日期应以接触食品的内包装完成日期为准;含多个独立小包装的组合产品,需标示其中最早的保质期到期日,或逐一标注每个小包装的到期日。

03、从“推算式”到“直读式”的标示形式

《办法》与GB7718-2025彻底革新日期标示逻辑,核心目标是让消费者“不用算、直接看”,同时针对特殊场景预留灵活空间,实现规范性与实用性的平衡。

(1)格式上,新规明确强制要求按“年、月、日”顺序直接标示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到期日,替代传统“生产日期+保质期”的推算模式。保质期6个月及以上,或包装物最大表面面积≤20平方厘米的小规格食品,可仅标示保质期和保质期到期日,可不标注生产日期,兼顾包装空间限制与核心信息传递。(2)GB7718-2025允许自愿标示“消费保存期”,作为最后食用日期的参考,但其期限不得短于保质期,且不改变保质期的法定效力,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仍禁止生产销售,既引导科学消费,又减少食物浪费。

04、结语

日期标示的优化是对消费者权益的有力保障,也是向国际食品日期标示一致性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新规发布,食品行业将逐步告别日期标注的混乱现象,形成“清晰可辨、易找易懂、规范统一”的标示方式。对于生产经营者而言,严格落实新规既是法定义务,也是提升品牌信任度的重要途径;对于消费者而言,清晰易懂的日期标识将让消费更安心、更便捷。随着过渡期推进,期待全行业主动适配新规要求,让食品标签真正成为“舌尖上的安全指南”。

文章来源:食品伙伴网,仅供参考 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