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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精加淀粉生产假奶粉事件分析
食品伙伴网讯 近日,“假奶粉 奶精加淀粉”相关话题引发关注和热议,据央视网报道,2024年8月河南省中牟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环境犯罪案件侦查大队侦破一起假奶粉案件,犯罪团伙在出租屋用植脂末(奶精)、麦芽糊精(淀粉类原料)和固体饮料勾兑奶粉,添加工业香精伪造奶香与质地,伪造14种进口奶粉包装(牛奶/羊奶/骆驼奶等)。经过专业机构鉴定,假奶粉,里边有大量麦芽糊精,几乎没有任何脂肪、蛋白质等成分。今年7月,法院对这起生产、销售假冒奶粉案作出判决,犯罪嫌疑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以下从食品安全合规的角度对本次事件进行分析,以供行业参考。
01
假奶粉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我国对于奶粉的原料来源、食品添加剂使用、生产环境与过程控制、产品指标及其检验检测、贮存运输、标签标识、销售以及广告宣传都有严格明确的规定,本次事件中的假奶粉,原料、生产过程、产品指标都不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要求。
首先,关于原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GB 19644-2024)规定,乳粉是以单一品种的生乳为原料,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调制乳粉是以单一品种的生乳和(或)其全乳(或脱脂及部分脱脂)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添加其他原料(不包括其他品种的全乳、脱脂及部分脱脂乳)、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中的一种或多种,经加工制成的粉状产品,其中来自主要原料的乳固体含量不低于70%。本次事件中的假奶粉以植脂末、麦芽糊精和固体饮料为原料,不符合标准中应以生乳或全乳加工制品为主要原料的规定。
其次,关于生产过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 12693-2023)规定了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原料采购、加工、包装、贮存和运输等环节的场所、设施、人员的基本要求和管理准则。《企业生产乳制品许可条件审查细则》规定了包括乳粉和调制乳粉在内的乳制品的管理制度、环境场所、设备设施、基本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及记录系统、人员等方面的生产许可条件要求。
本次事件中,不法人员利用三个大澡盆,一个大搅拌机搅拌之后放到大澡盆里一个一个过秤,称完之后直接密封。现场发现,奶粉、原材料,还有打包好的奶粉到处都是,环境脏乱差。显然他们的生产过程不符合GB 12693的要求,也不可能获取到食品生产许可证。
最后,关于产品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和调制乳粉》(GB 19644-2024)规定了来自牛、羊、马、驴、牦牛、骆驼等动物生乳的乳粉或调制乳粉的蛋白质、脂肪、复原乳酸度等指标要求。本次事件中,这个作坊中生产出的14种所谓奶制品,无论是驼奶粉还是羊奶粉,其中奶粉应含有的蛋白质、脂肪和钙等营养成分含量几乎为零,不符合上述标准的要求。
02
我国对于奶粉进口具有严格要求
依据《食品安全法》《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一款进口奶粉要想在电商平台上销售,需要通过国家准入、企业注册、进口商备案、进口检验检疫等多项进口食品合格评定程序。
国家准入。海关总署对境外国家(地区)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状况开展评估和审查,并根据评估和审查结果,确定相应的进口准入要求。目前我国允许进口乳制品的国家和产品类别可以在“符合评估审查要求及有传统贸易的国家或地区输华食品目录信息系统”进行查询。
企业注册。海关总署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注册方式、申请材料、评审程序以及其他注册管理要求应符合《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管理规定》的要求,按照目前的规定,乳粉属于推荐注册的产品类别,需要由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对相关企业进行审核检查后向我国海关推荐注册。通过注册的企业将获得注册编号,并且注册企业信息可以在海关总署网站进行查询。近年来,食品伙伴网代理了多款进口食品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注册工作,帮助企业顺利获得注册。
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备案。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境外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应当向海关总署备案。备案的信息也可以在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进口检验检疫。海关根据监督管理需要,对进口食品实施现场查验,查验内容包括工具场所卫生状况、食品感官性状、标签标识等,此外,海关还可以开展随附合格证明检查、单证审核、现场查验、监督抽检、进口和销售记录检查等合格评定活动,进口食品经海关合格评定合格的,准予进口。
此外,进口食品的包装和标签、标识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且应当在食品的内、外包装上标注在华注册编号或者所在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的注册编号。进口保健食品、特殊膳食用食品的中文标签必须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加贴。
03
电商平台对假奶粉公开销售负有责任
奶粉进口以后,在电商平台进行销售,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电商平台自主经营,一种是电商平台作为第三方。
对于自主经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电商平台作为食品经营者,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对于进口食品,就应当查验企业注册情况、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中文标签等。
对于提供交易平台的,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记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基本情况、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信息,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材料进行审查,并且对平台上的食品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制止。并且,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应当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由此可见,不论哪种模式,我国对于奶粉的进口流程、电商平台销售都有严格的标准和法规要求,需要对境外企业注册资质、产品中文标签、进口商及销售商的经营资质材料进行仔细审核,确保食品安全。本次事件中的假奶粉,不可能通过海关总署的企业注册,也就不可能拥有并在标签上标识注册编号,这些假奶粉能够在各大电商平台上架销售,平台负有一定责任。
来源:食品伙伴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