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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昌县这3批次不合格食品,一菜摊被罚1000元
日前,屯昌县市场监管局公布了3批次不合格食品,其中屯昌屯城海连蔬菜摊和屯昌屯城富文副食商行分别被处以1000元、500元罚款。
屯城海连蔬菜摊销售的豇豆、韭菜不合格
2022年12月23日,屯昌县市场监管局依据海南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抽检工作有关要求,对屯昌屯城海连蔬菜摊销售的豇豆、韭菜进行抽样送检。2023年1月13日和1月16日,该局先后收到该批次豇豆和韭菜的《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果不合格。
经调查,屯昌屯城海连蔬菜摊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其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已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处1000元罚款。
屯城邓秋花水产摊销售的泥鳅不合格
2022年10月11日,屯昌县市场监管局对屯昌屯城邓秋花水产摊销售的泥鳅进行抽样送检。2022年11月10日,该局收到该批次泥鳅的《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果不合格。
屯昌屯城邓秋花水产摊摊在购进该批次泥鳅后未做任何处理直接销售,因此也不清楚该批次泥鳅不合格的原因。经调查,屯昌屯城邓秋花水产摊落实了进货查验制度,该批次泥鳅从海口美兰廖秋云水产品商行购进。该局对其整改后的情况进行复查,复查结果合格。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该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屯城富文副食商行待售的姜不合格
2022年10月10日,屯昌县市场监管局对屯昌屯城富文副食商行待售的姜进行抽样送检。2022年11月10日,该局收到该批次姜的《检验报告》,显示检验结果不合格。
经调查,屯昌屯城富文副食商行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其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行为,已违反了《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处500元罚款。(郭宏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