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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让“贴牌”坏了行业名声
营养健康食品中贴牌生产是比较常见的现象,然而很多“贴牌”产品,破坏了正牌名声。曾有一案例:一款南京同仁堂“鹿鞭海参牡蛎肽”产品,消费者买回来仔细一看是广东某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压片糖果”,产品执行标准是“GB17399”,通过查询得知产品执行标准“GB17399”是糖果标准,在宣传和产品包装上“南京同仁堂”品牌字号突出大字号显示,“绿金家园”则是小字号变形文字展示。
电商平台上南京同仁堂人参黄精茶、广药白云山海参牡蛎鹿鞭膏……听起来、看起来像中医药老字号产品,但都是“贴牌”产品。在电商投诉评论区,可以看到消费者对“贴牌”产品的控诉,比如:加入了海参、牡蛎肽这两种高蛋白原料的鹿鞭人参玛卡牡蛎肽,营养成分里蛋白质含量竟然为0。
所谓的“贴牌”,就是一些有知名度的品牌企业,将品牌卖给其他厂商使用。这本是一种商业合作行为。但是却成了违法行为的滋生地。这些品牌企业对买品牌授权的商家,往往会有一套质量标准作为要求。然而,在“贴牌”生意不断扩张的背景下,难以管控质量,就算品牌企业有心维护自己的口碑,想要市面上所有打着自己品牌旗号的商品都有质量保障,那无疑相当困难。
“贴牌”产品法律上并不违规,这类模式市场上也相当常见,但“贴牌”导致的一些市场乱象,要引起重视。避免“贴牌”带来的乱象,除了企业自律之外,监管执法层面,要加强监管的力度,比如,要求企业准确披露品牌和生产厂家信息。此外,如果查出质量问题,品牌企业和生产厂家都应该严格担责。同时,对“贴牌”、加盟代工,应该有一定的行业限制,尤其是营养保健食品关乎健康,必须有严格的准入标准。
事实上,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就明确提到,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监管部门只要用心,通过追溯,就可以抓住违法生产和销售的贴牌产品的“牛鼻子”。营养保健食品正在面临空前的行业利好,切不可让伪劣的“贴牌”产品坏了行业名声。
(晓 理)
来源:中国食品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