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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林溪雅淡水鱼摊销售不合格黄骨鱼被罚没10160元
据三亚市市场监管局GC20460000641200013不合格黄骨鱼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三亚第一市场林溪雅淡水鱼摊位经营的黄骨鱼,孔雀石绿项目实测值为4.97u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他化合物清单》要求;检出上述黄骨鱼中氧氟沙星项目实测值为3.41u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不符合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测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据了解,2020年6月3日,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未提出复检申请。2020年6月10日,三亚市市场监管局对该案立案调查。由于当事人无法提上述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的进货凭证和供货方资质证明,只能按照抽样基数确定涉案黄骨鱼总量为5kg,全部销售完毕,涉案货值180元,且涉案产品来源无法追溯。现场未发现兽药,抽样人员在该摊位同时抽取的清江鱼和脆皖鱼经检验合格,由于该摊位水产品养殖池为循环互通,所以基本排除当事人自行添加兽药的可能性。
当事人在食品生产活动中,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三亚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60元;二、并处罚款10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10160元。
三亚市市场监管局2020年6月23日对当事人进行复查,该摊位已停止经营不合格黄骨鱼,并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了召回公告,总体整改情况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