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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兰洋焕川水产品摊点经营的指甲螺被检“恩诺沙星”

时间:2021-11-23 11:37

  近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儋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公布《关于2021年市县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公示(第一期)中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四)》,儋州兰洋焕川水产品摊点经营的指甲螺被检出“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儋州兰洋焕川水产品摊点经营的指甲螺,检验项目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据了解,恩诺沙星属第三代喹诺酮类药物,是一种化学合成的广谱抑菌剂,用于治疗动物的皮肤感染、呼吸道感染等,是动物专用药物。《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 31650)规定,鱼及其他动物中恩诺沙星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17日开展现场核查处置,向儋州兰洋焕川水产品摊点送达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对该当事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销售与检验不合格报告同批次的指甲螺,并对该批次不合格指甲螺进行召回,对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检。 

  经查实,当事人于2021年7月17日从儋州那大红旗市场内(具体商家信息不详)购进指甲螺2.5公斤,销售价格为30元/kg,已全部销售完。涉案货值金额75元,违法所得75元。

  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和《海南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二条第(二)项、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经营行为,并作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75元;3、罚款7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775元。(赵文阳 郭宏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