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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海康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合格食用调和油被罚没75538元

时间:2021-11-16 10:10

  近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对琼海康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合格食用调和油作出处以没收191瓶食用调和油、罚没款75538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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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介绍,今年7月15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琼海博鳌宏源超市经营的,标称琼海康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调和油(生产日期:2021年5月2日,规格1.8升/瓶)进行监督抽检。经检验,该批次食用调和油中的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8月11日,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琼海康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食用调和油(生产日期:2021年8月2日,规格1.8升/瓶)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该批次食用调和油中的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据了解,乙基麦芽酚是一种香味改良剂、增香剂,对食品中原有的香味调和、改善和增效具有显著效果,是允许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食品用合成香料。长期大量食用乙基麦芽酚超标的食品可能导致头痛、恶心、呕吐、呼吸困难,严重时会造成肝脏损伤、骨骼和关节提前脆变。

经查,琼海康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了两批次不合格食用调和油共222瓶,产品货值金额共计4558元。其中已销售20瓶,供监督抽样检验6瓶,销售金额538元,获违法所得538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启动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对琼海康联食品有限公司召回的164瓶不合格食用调和油(生产日期:2021-05-02)已进行扣押。在该公司仓库、生产车间等发现27瓶不合格食用调和油(生产日期2021-08-02)已现场扣押。执法人员要求当事人立即排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并立即整改。

该公司已排查问题原因,认为造成上述产品不合格的原因是事先不熟悉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不知道乙基麦芽酚危害性、对进货台账记录认识不足等。已决定采取整改措施,不再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调和油。    

    该公司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用调和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经告知、陈述申辩等,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191瓶食用调和油;2.没收违法所得538元;3.罚款75000元;以上罚没款共计75538元。 (赵文阳 郭宏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