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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月饼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5-08-22 10:02 阅读:2908

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月饼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月饼生产经营主体:


2025年中秋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倡节俭、反对浪费,坚决治理过度包装、遏制“天价”月饼等现象,推动月饼等节日食品回归大众消费品属性、回归传统文化本源,现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自觉遵守《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国家标准,依法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各月饼生产经营主体要合理定价,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单价超过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盒装月饼实行重点监管。对单价明显超过市场平均销售价格的盒装月饼,各月饼生产经营主体要登记交易信息并妥善保存至少2年,以备有关部门依法核查。


三、各月饼生产经营主体要切实做好月饼等节庆食品销售明码标价,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开展促销宣传活动要符合有关规定,严禁任何经营者趁节日期间虚标商品原价、虚假折扣,不得使用引人误解的、欺骗性的价格标示和表述,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四、各月饼生产经营主体要严格执行GB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及第1号修改单、第2号修改单相关规定,月饼的包装层数不得超过三层;月饼的包装不得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减少包装盒中不必要的空隙,包装空隙率应符合GB 23350—2021及第1号修改单、第2号修改单标准要求;严格控制包装成本,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下的月饼,包装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20%,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包装成本不超过产品销售价格的15%;月饼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除用于保护月饼的食品用脱氧剂、冰袋之外,包装中不能放入红酒、茶叶、刀叉等其他产品。让月饼回归大众消费品属性、回归传统文化本源。


各月饼生产经营主体应按照提醒告诫要求,认真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且经本次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将予以公开曝光。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相关市场主体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有价格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投诉。



万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