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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料中添加罂粟成分,追刑责,赔2.5万元

时间:2026-10-09 10:25 阅读:286

好好吃顿夜宵

居然测出吸毒阳性

近日,湖南宣判一起食品安全案,夜宵店店主为提升风味、绑定客源,偷偷在卤味、烧烤调料中添加罂粟成分,持续售卖一个多月,涉案销售额2500元,当地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追刑责,赔2.5万元。

2025年8月28日凌晨,李明(化名)与亲友来到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张强(化名)经营的夜宵店就餐。就餐期间,一行人没有接触、吸食过任何毒品,日常生活中除李明有吸毒前科外(已戒毒)其余人均无涉毒行为。

餐后不久,李明按规定前往禁毒办接受例行毒品检测,出乎意料的是,李明与亲友们都被检测出吗啡阳性。起初,大家怀疑是检测试纸出了问题,但多次复核后,阳性结果始终未变。最终,在禁毒办工作人员的排查询问下,大家将疑点锁定在当天吃过的夜宵上,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

接到报警后,办案民警迅速赶赴涉案夜宵店,当场扣押了店内食品原料、卤水、烧烤调料粉等全部涉案物品,并送往专业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证实,该店使用的卤水、烧烤调料粉中均含有吗啡、罂粟碱这些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成分。

面对确凿的证据

张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经查

2025年7月至8月28日期间,张强为提升菜品风味、增加门店营收,在卤味、烧烤制作过程中私自添加罂粟,累计销售涉案有毒有害食品金额2500元。

2026年3月23日,新化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张强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处罚金。同时,针对其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判令其承担销售金额十倍的公益惩罚性赔偿金2.5万元,并责令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刊登道歉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条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添加罂粟真能提味?

事实上,罂粟壳本身味道很淡且发苦并不具备提鲜、调味的作用说它能“提味增香”更多是心理暗示作用,如果长期食用含有罂粟壳的食物会产生一定的依赖性,出现发冷、出虚汗乏力、面黄肌瘦等症状严重时可能对神经系统、消化系统造成损害甚至会出现内分泌失调等症状。

大家若就餐后感到身体、意识有明显异样或发现商家在食物中添加违禁物质,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12345/12315)或直接报警处理。

来源 | 人民日报、陕西省禁毒、成都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