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
联系我们
守护消费丨省局公布制止食品浪费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构建文明餐桌长效机制,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积极开展制止食品浪费执法行动,推广“简案快办”模式,从严从速查处食品浪费违法行为,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社会氛围。现公布4起典型案例:
2026年2月6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开展反食品浪费专项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就餐场所未张贴、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和提示超量点餐标识,未主动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取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行为。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6年2月10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回访检查,当事人已在醒目位置张贴及摆放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引导顾客适量取餐,防止食物浪费。已整改完毕。
2026年2月3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摆放反餐饮浪费标识标牌及提示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餐饮浪费提示提醒,未主动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行为。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6年2月6日,东方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回访检查,当事人已在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已整改完毕。
2026年1月20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经营场所内外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行为。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6年1月30日,陵水黎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回访检查,当事人已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已整改完毕。
2026年2月4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当事人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行为。澄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026年2月10日,澄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回访检查,当事人已在醒目位置张贴反食品浪费标识,并对顾客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已整改完毕。
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