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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19批次食品被检不合格,有胡萝卜、贵妃芒、皮皮虾等

时间:2025-11-25 10:01 阅读:5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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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357批次,检出19批次样品不合格。

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开展核查处置。现将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万宁万城李亚燕蔬菜摊销售的黄瓜,其中乙螨唑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海秀超市销售的白萝卜,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儋州那大昌妃便利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沃柑,其中联苯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屯昌屯城海容商店销售的胡萝卜,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陵水三才少雅生果摊销售的沃柑,其中苯醚甲环唑残留量、联苯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万宁万城李亚燕蔬菜摊销售的胡萝卜,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文昌潭牛连锁铭记超市店销售的贵妃芒,其中戊唑醇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海口秀英王广顺蔬菜摊位销售的萝卜,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九)澄迈金江王秀云海鲜鱼摊销售的黑虎虾(海水虾),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海口美兰杨记水产店销售的淡水鲈鱼,其中磺胺类(总量)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三亚吉阳梁二秋海鲜摊销售的草虾,其中呋喃唑酮代谢物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临高临城王芳灵水产品摊销售的基围虾(淡水虾),其中恩诺沙星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三亚苏梅海产品摊销售的皮皮虾(海水虾),其中磺胺类(总量)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重金属污染物问题

(十四)东方板桥尤菊海鱼摊销售的黑鲳鱼,其中镉(以Cd计)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十五)海南旺佳旺商贸有限公司滨江帝景店销售的、标称湖北千凤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麦芽糖,其中麦芽糖含量(以干物质计,质量分数)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海南鸿禾水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美亭泉(其他类饮用水),其中溴酸盐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微生物污染问题

(十七)海口美兰符记家和老爸茶馆(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其大肠菌群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海南致源水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饮用纯净水,其中铜绿假单胞菌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其他问题

(十九)海南吕品记餐饮有限公司和平北分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海口美兰符记家和老爸茶馆(个体工商户)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碗),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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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省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