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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允许城区临时占道摆摊经营

时间:2020-06-04 09:07

我省允许城区临时占道摆摊经营
省住建厅要求各市县因地制宜制定管理方案

本报讯(记者 孙慧 郭萃 特约记者 刘伟 通讯员 杨洲)省住建厅近日将住建部下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市管理监督局关于转发〈成都市城市管理五允许一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助力经济发展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至各个市县,要求按照《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各市县的实际情况,落实关于临时占道经营的具体举措。

5月27日,中央文明办发布消息称,在今年全国文明城市测评指标中,不将占道经营、马路市场、流动商贩列为文明城市测评考核内容,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在恢复经济社会秩序、满足群众生活需要的过程中发挥更加积极作用。

响应该政策号召,我省也发布通知要求允许各市县结合实际情况,落实临时占道经营的具体举措。各市县将陆续落实该政策。6月1日,海口市琼山区推出刺激城市消费助力经济发展的十项服务举措,其中就包括允许设置临时占道摊点摊区、允许临街店铺店外宣传促销、支持开办临时便民市场、鼓励支持发展夜经济等举措。海口市龙华区从6月1日晚开始在世贸南路、秀垦路、滨贸路等路段试点启动“小店经济”和“地摊经济”。海口市龙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相关街道对试点出店占道经营的市场主体进行全方位的指导。海口市世贸南路的烧烤小吃街商家可在不影响交通、不占用盲道、不扰乱城市环境秩序的情况下,出店摆摊经营。

针对商家试点出店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卫生、噪音扰民、道路交通等问题,海口市龙华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区实施“红黄绿”三单管理办法,将为所有允许占道经营的商户发放绿单,引导其规范摆摊经营;对落实要求不到位的商户,根据实际情况和违规次数发放黄单进行教育提醒或发放红单要求整改。若屡次整改不到位,则对商家的诚信经营问题进行通报,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处罚。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指出,各市县城市管理职能部门要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本地占道经营的管理方案,探索城市治理转型发展。

  根据《通知》

  在确保不占用消防通道、盲道和不侵占他人利益前提下

  01 允许设置临时占道摊点摊区

  02 允许临街店铺越门经营

  03 允许大型商场开展占道促销

  04 允许流动商贩贩卖经营

  05 允许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扩大停放区域

  06 坚持柔性执法和审慎包容监督

  《通知》要求

  01 允许在居民居住集中区附近开辟临时占道摊点摊区,引导自产自销农户、流动商贩规范经营;

  02 允许快递企业临时占道派送,保障市民基本生活用品供应。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置占道夜市,营造市井场景;

  03 允许临街商家在门店外临时设置、摆放促销宣传品,招揽顾客,设置货物临时堆放点,顾客临时等候区、就餐坐席;

  04 允许大型商业卖场在商场红线范围内开展占道促销活动;

  05 允许流动商贩在小街小巷、小区周边等区域贩卖经营;

  06 允许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企业超出原来划定停放点,占用城市道路停放车辆,帮助企业规范车辆停放秩序,回收“僵尸车”“损坏车”;

  07 支持企业和经营者集中精力恢复生产经营,对轻微违法的,不予处罚。疫情期间城市管理部门实施的处罚,原则上不录入城市管理信用监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