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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商业广告活动的合规提醒告诫
2025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维护健康有序广告市场秩序,营造节日期间良好的消费环境,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中秋、国庆期间开展商业广告及相关活动作如下提醒告诫:
01、广大市场经营主体在设计、制作、发布广告时,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发布行为,商业广告活动应当真实、合法。
02、不得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和形象,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进行商业广告宣传。不得使用“特供”“专供”等内容进行商业广告宣传。
03、不得对月饼等商品的产地、规格、等级、制作成分和含量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广告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04、普通食品、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以及表示功效和安全性的断言或保证,不得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05、旅游商品及相关服务广告宣传应当真实、准确,不得以“低价游”“免费游”等为噱头,发布虚假广告,欺骗误导消费者。
06、促销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07、开展短视频营销活动,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互联网广告,应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
08、在针对未成年人的互联网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特殊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
09、酒类广告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含有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内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10、金融投资类广告不得超出金融管理部门许可的金融业务范围,不得对未来效果、收益或者其相关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
11、房地产广告发布的房源信息应当真实可信,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不得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不得含有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等内容。
中秋、国庆期间
海口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广告监测、执法检查力度,规范广告发布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广告,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这里,我们也提醒大家,仔细甄别注意防范如您的消费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发现上述违法广告行为,请及时拨打0898-12315投诉举报。
来源: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