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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看!食品学科需重点关注的7大研究领域和鼓励研究方向

时间:2021-02-01 10:26 阅读:1922
2021年1月15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相关管理规章,发布《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引导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资助。主要内容包括科学基金最新改革举措、申请规定、资助政策、资助领域和方向等。《指南》对各类项目的定位、申请条件和相关要求分别进行了介绍与说明,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工作的重要依据,也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人必读的参考文献。

食品科学学科主要资助以食品及其原料为研究对象的食品生物学、食品化学和食品安全与质量等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近年来,本学科需要重点关注的研究领域包括:
  • 自主知识产权的食品微生物菌种筛选、调控与发酵剂制备;
  • 食品酶表达系统及食品酶工程;
  • 食品营养组分及其加工过程中的变化规律与互作机制;
  • 食品绿色加工与综合利用的生物学基础;
  • 食品储运与采后品质的调控机制;
  • 食品有害物的形成机制、检测及控制、食品真实性及溯源;
  • 食品风味物质的分离、解析及形成机理。

从2020年度项目申请情况来看,聚焦我国食品生产实际凝练科学问题的项目有所增加,围绕我国食品产业重大需求开展基础研究的趋势明显。申请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 根据我国食品生产瓶颈提出和凝练科学问题的项目偏少。
  • 有些项目偏重工艺和产品开发,聚焦产业瓶颈背后的科学问题凝练不够。
  • 食品检验学有不少项目偏重检测方法,忽视了食品基质的影响和实际应用目标。
  • 部分项目片面跟踪国际研究热点,特别是食品营养和食品检测等,忽视了我国食品科学的实际需求。
  • 少数申请书撰写不严谨、不规范,特别是代表性研究成果标注不准确。

2021年本学科继续鼓励申请人面向食品领域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立足本学科资助范围,从食品生产实践中凝练科学问题,特别是制约我国食品产业发展关键技术背后的科学问题;鼓励申请人坚持问题导向,重视中国传统食品、特色食品以及食品质量与安全方面的研究;鼓励申请人聚焦以食品科学为主体的多学科交叉研究,融合相关学科的新理论、新技术和新方法,解析食品科学中的关键科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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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部分):

1.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一)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或者有2名与其研究领域相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科学技术人员推荐。”部分类型项目在此基础上对申请条件还有特殊要求(详见本《指南》正文相关部分)。

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工作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在该依托单位的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的工作时间。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是在指定区域范围内(详见本《指南》正文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部分)依托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以及由中共中央组织部派出正在进行三年(含)期以上援疆、援藏的科学技术人员(受援依托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援疆或援藏的证明材料,并将证明材料扫描件作为申请书附件上传);如果援疆、援藏的科学技术人员所在受援单位不是依托单位,允许其通过受援自治区内可以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依托单位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依托单位的非全职工作人员、位于地区科学基金资助区域范围内的中央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及地区科学基金资助区域范围以外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2.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技术人员,符合《条例》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经与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依托单位协商,并取得该依托单位的同意,可以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得申请其他类型项目。

该类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项目时,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和个人简历中如实填写工作单位信息,并与依托单位签订书面合同(要求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书面合同无须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留依托单位存档备查。

非受聘于依托单位的境外人员,不能作为无工作单位或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申请人申请各类项目。

注:以上为部分申请要求节选,全部要求详见《指南》原文。

食品科学领域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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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转载请注明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