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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
9月11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这是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出台的首部经营者集中监管领域合规指导性文件,对提升经营者集中常态化监管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指引》聚焦经营者集中监管特点以及企业合规需求,从合规风险、合规管理、合规保障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有益参考。企业可以根据经营规模、管理模式、集中频次、合规体系等自身情况,建立健全内部合规管理制度,增强合规管理能力。
作为推进常态化监管的重要举措,《指引》体现以下特点:一是突出以服务为宗旨,《指引》提出市场监管部门要定期了解企业合规情况并给予必要支持,同时积极开展宣传和培训。二是突出以实效为基础,《指引》重在实现合规效果,不强制要求企业单独建立经营者集中合规制度,避免增加额外合规成本。三是突出以企业为中心,《指引》充分考虑不同类型企业管理模式的差异性以及从事投资并购的频繁程度,在合规建设方面给予企业足够灵活度。四是突出以问题为导向,《指引》首次引入案例说明,帮助企业更好理解投资并购各环节可能面临的合规风险。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会同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商协会、律师事务所等多方力量积极开展合规宣传和培训,适时遴选推广合规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营造竞争合规的良好氛围。同时,建立健全经营者集中合规评价体系、风险预警提示机制以及常态化沟通机制,更好服务企业规范健康发展。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
现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经营者合规情况,做好有关合规宣传和培训工作。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第二章 经营者集中审查主要规定
第四条 经营者集中
第三章 重点合规风险
第十条 重点关注的经营者集中
第四章 合规风险管理
第二十条 合规管理制度
第五章 合规管理保障
第二十六条 合规承诺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指引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