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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将深入开展

时间:2021-10-14 09:28 阅读:1313

 本报讯  (记者杨晓晶)为切实提高生猪屠宰标准化水平,提升肉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要求,农业农村部日前表示,将继续开展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统一纳入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管理。

  农业农村部提出,按照质量管理制度化、厂区环境整洁化、设施设备标准化、生产经营规范化、检测检验科学化、排放处理无害化的总体要求,从2021年开始,利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国创建一批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提升生猪屠宰行业标准化水平。

  农业农村部指出,申报企业需要近两年内无生猪屠宰违法行为、未发生肉品质量安全事件和安全生产事故、未发生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病疫情,年设计屠宰量在50万头以上(内蒙古、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年设计屠宰量20万头以上)。

  申报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高质量发展标准化示范项目(生猪屠宰标准化建设)建设指南》要求,加强从生猪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管理。

  质量管理制度化。一是管理制度健全。制定生猪屠宰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有效开展制度实施效果评价,并采取相应的纠偏措施。二是制度落实到位。所屠宰生猪应来自自有养猪场和(或)签约养殖场,严格落实生猪进厂到产品出厂各项管理制度,加强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三是追溯记录可查。建立完备的记录制度和追溯体系,确保从生猪进厂到产品出厂各环节追溯完整有效。

  厂区环境整洁化。选址合理,选址和布局符合动物防疫要求,远离受污染水体和污染场所,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划分明显。门面整洁,厂区干净,道路和场地硬化,绿化到位。

  设施设备标准化。设施完善,信息化体系健全,建立视频监控系统,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实现电子出证。

  生产经营规范化。创建自有肉类品牌,具备分割包装等深加工能力,配有专用的肉品冷藏运输车辆,具有完善的产品销售渠道和肉品配送体系。

  检测检验科学化。建有一定规模的检验检测实验室,配备常用检验检测设施设备,具备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能力。推行屠宰环节肉品质量安全和疫病防控风险管理。具备完善的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肉品质量安全和疫病防控控制体系,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瘦肉精”、水分含量、非洲猪瘟等相关项目检测。配备与屠宰规模相适应,且经考核合格的兽医卫生检验人员。

  排放处理无害化。生猪屠宰厂不可食用副产品及生产、检验检测废弃物流向不对产品和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污水、废气等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环保要求。严格按标准对污物、废弃物、病害猪及病害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方法规范,防止散布病原、污染环境。

  农业农村部要求,各地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双随机”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监督检查。要加强对示范单位后续监管,推进示范单位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对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不符合建设条件的生猪屠宰标准化示范单位,要求其限期整改,到期仍不合格的,取消其示范单位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