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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监一案例入选2022年度海南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2023年1月14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2022年度十大典型案例(点击链接查看全文↑) “诚记水行与海口市监局食品经营行政处罚案”入选.
2020年9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诚记水行涉嫌经营未经检验检疫冷冻食品立案调查。
经查,诚记水行在2019年7月至8月期间,从上游商家海波公司购买未经检验检疫的“45483大爪”、“1985鸡肾”、“468大爪”,共计重量7280斤,累计金额134560元。
诚记水行对上述产品未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无法提供相关检疫证明材料。
2021年6月,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诚记水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警告;2.处货值金额30倍的罚款4036800元;3.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4.吊销《营业执照》;5.经营者楼某某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诚记水行不服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罚决定。
海口中院行政审判庭
裁判结果
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再次叮嘱食品经营者
1.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2. 食品经营者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生产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