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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售自制腊肠遭十倍索赔 “土味儿”怎样卖才理直气壮?

时间:2021-04-02 10:46 阅读:3177

  近日,一起网售自制腊肠遭索赔案件引起广泛关注。起因是买家通过某网络平台购买了四川广安市岳池县城一家猪肉摊老板自制的腊香肠,因发现产品无食品标签和信息,也无生产许可证,找猪肉摊老板私下协商理赔无果后起诉,索要十倍罚金,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对于家庭自制腊肉、香肠,该猪肉摊老板也提出疑问,是否属“三无产品”?到底能不能销售?

  “土味儿”食品应先做本地化销售

  对于此次事件,猪肉摊老板谌先生称“还真不知道,因为没有标识标签而违法”。他表示,当地普通老百姓都了解香肠,在购买时不需要标识标签,而且自己制作的香肠属于散装食品中的裸装,贴标签根本无法操作,“我们这个是传统工艺,老祖宗留下的东西”,只有在销售到较远地区时为了方便运输会采用真空包装。自己生产的香肠用料通过了动物检疫部门的检查,绝对没有使用死猪病猪。

  该事件发生后,当地市场监管局到店调查,并没有发现任何食品安全问题,之后按实际回复买家,买家仍不满意,提出民事诉讼,称“赔偿金少于15000元,就不要打电话了”。

  谌先生说,之前有人认为买家是职业打假人。对此,买家否认是职业打假人,称买腊肠是为了过年送人,知道腊肠是真空包装,但不知道包装上没标签,作为卖家或生产厂家标签是必须有的。

  贵州省铜仁市万山区万山镇电子商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华茜表示,自己在卖食品时遇到很多索赔情况,主要以职业打假人为主。在2014年到2018年这段时间,乡村电商被很多人关注,当时要想形成规模性的生产制作基地需要QS认证(之后称SC认证),然而认证成本高,普通小商户无法承担这些费用,所以允许食品预包装。随着村集体经济发展,开始进行正规SC认证,但这个认证需要每年审批,职业打假人就抓住前一年认证过期而第二年审批还没通过这一时间段来对产品进行投诉。例如之前卖茶叶,产品本身没有任何问题,但因为执行标准要求每年都要登记,由于当时没来得及登记,就被职业打假人钻了空子,索要赔偿。

  针对短视频带货带来的机会与困境,华茜表示“目前这一矛盾很难去解决”,只能在注重产品质量的同时,尽量避开职业打假人能够碰触的产品。“可以先做本地化销售”,让本地人喜欢你的产品,做得好销路也不会差,之后再考虑扩张。

  华茜认为,普通个体农户的产品与集团企业相比普遍标准化不高,消费者又喜欢购买便宜的产品,导致企业为了存活通过电商把价格打低,但她认为,商家互相打价格战的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做有品质的产品还是有市场的。未来,普通个体农户如果坚持做好产品,在市场上还是有一席之地的。

  自制食品需保证食安底线

  谌先生的经历引发众多网友关注讨论。一位销售腊肉、香肠的网店店主表示,他此前也有和谌先生一样的经历,被买家索赔,已暂时关闭网店。有网友表示,这种家庭自制的腊肉、香肠在中国很多县城、乡镇一级市场上普遍存在,如果一刀切认定属于“违法”,那么这样的家庭自制产品从此以后只能在市场上消失。谌先生表示,“大家都疑惑,我们自己制作的这些当地土特产,是否属‘三无产品’,到底能不能销售?”

  “首先,‘三无产品’不是一个严格统一的法律概念”,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委员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介绍,但它通常被认为是不合格的产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之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此外还规定,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市场监管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刘继峰表示,谌先生销售的这类香肠属于家庭手工制作,系裸装产品,本身是一种“三无产品”,但它不一定违法。刘继峰说,在我国允许裸装食品的存在,特别是农产品。谌先生自制的香肠就属于裸装食品,属于家庭手工制作的一种产品,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工业品,两者性质不同,“当然,香肠作为一种食品很特殊,需要符合一般的安全卫生条件。”

  刘继峰认为,商家销售的香肠是否符合安全食用标准,需要从产品危险性上来说。消费者将购买的香肠拿去鉴定并拿到相关检验报告,确定香肠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要求,已经影响其生命健康安全,就可以索赔;但若不能举证,仅说香肠是“三无产品”就提出索赔,这与人们常说的违法意义上的“三无产品”概念不同。

  刘俊海表示,在该案件中,商家卖的香肠没有标明生产日期,原则上要按照法律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但如果能够同时达成以下两个条件商家就可以免责:一是食品安全有保证,另一个是损害消费者知情权状况不存在,没有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对于网友担心以后销售类似裸装食品会遭消费者索赔,刘继峰说,这个案子目前并未定性,不过商家在销售自制产品时,应该主动说清楚这是家庭自制产品,属于家庭手工制作,并非工厂加工,以此来规避后续的买卖纠纷。

  现在贩售自制的腊肉香肠产品或自家加工的食品在农村市场非常常见。刘俊海认为,不能把这些产品一棍子打死。“俗话说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安以法为基”,不能完全禁绝这种自制食品的行为,但也不能放任不管,要让其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生产和经营,目标是诚实守信、公平公正、多赢共享、包容普惠。

  (袁国凤 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