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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开启伏季休渔期 持续至8月16日

时间:2020-05-06 10:34

  5月1日,2020年度全省伏季休渔启动仪式在海口举行。今年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休渔期间,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渔船所在地的港口、码头停泊,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休渔渔船的渔具应捆扎、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或搬离渔船进库存放;需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封存或进库存放;具备条件的地区,渔具应与渔船分离存放。

  休渔期间,不允许将其他作业类型变更为钓具;刺钓渔船进行钓具作业时,不得携带刺网作业相关网具及设备;所有休渔渔船不得携带渔具进入休渔海域。

  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渔业辅助船同步休渔,伏休期间不得为休渔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

  伏季休渔期间租用渔船开展渔业资源调查工作的,必须符合有关要求。

  省农业农村厅要求,各部门要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压实主体责任,强化协调配合,突出监管重点,强化督导检查,做到“船进港、证集中、网封存、人上岸”,坚持执行“最严格伏休制度”和“最严格伏休管理”,确保渔船安全休渔,确保渔区社会和谐稳定。

  据悉,伏季休渔是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之一,对于更好地修复和养护渔业资源,优化提升海洋捕捞业,促进海洋渔业新旧动能转换,加强海洋生态文明建设意义重大。

  休渔海域

  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

  休渔范围

  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捕捞渔船、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以及定置作业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