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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2起白酒商标侵权典型案例

时间:2026-09-18 09:40 阅读:296

案例一:文昌查处某酒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案情介绍:2026年3月2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投诉举报,执法人员对文昌某酒行进行检查,经检查现场共发现涉嫌侵权白酒367瓶,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当日将涉嫌侵权商品扣押并依法立案查处。

经查,当事人店内发现的共计367瓶白酒均是从网上及个人微信处购进,当事人无法提供该些白酒具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进货合同、发票和《商标注册证》、上游供应商主体资格等材料。经权利人辨认,当事人销售的均为侵权商品,违法经营额合计23360元。

2026年6月9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没款共计24179.51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文昌查处某水果店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案情介绍:2026年2月4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水果店现场检查,经检查发现有销售侵权白酒15瓶,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当日将涉嫌侵权商品扣押并依法立案查处

经查,当事人通过个人微信处购进白酒,无法提供该些白酒具有供货单位合法签章的进货合同、发票和《商标注册证》、上游供应商主体资格等材料,经权利人辨认,当事人销售的均为侵权商品,违法经营额840元。

2026年3月16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商品,罚没款共计863元的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两起案件均为通过个人微信和其他非正规渠道购进侵权白酒的商标侵权案件。案件提醒各类市场主体,无论经营规模大小,均应当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核验供货商资质及商标权属,留存完整进货凭证。切勿轻信私人线上货源,否则将依法承担商标侵权法律责任。

来源丨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