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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20年度商事主体不再实行滚动年报模式

时间:2020-12-11 11:45 阅读:1299

10日,记者从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海南2020年度全省商事主体将不再实行滚动年报模式,海口市所有在12月31日前成立的商事主体,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年报,不按规定报送年报的,将受到行政处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据悉,2019年度商事主体滚动年报试点工作将于2020年12月31日结束。根据试点工作情况以及结合海南省实际情况,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近日下发《关于废止琼市监规〔2019〕1号文的通知》,决定2020年度全省商事主体将不再实行滚动年报模式。海口市辖区所有2020年12月31日前成立的商事主体,须于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报送并公示2020年度年报。尚未完成2019年度年报的商事主体,请尽快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海南)报送并公示年报。不按规定报送年报的商事主体,将受到行政处罚,并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仍未年报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导致在申请行政许可、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等方面被限制或者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