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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2起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典型案例(第一批)

时间:2026-05-15 09:57 阅读:3018

为抓好平台外卖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压紧压实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主体责任,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2起典型案例向社会予以公布。

1.文昌市文城某餐饮店采购使用无中文标签的食品原料案

案情简介:2026年2月3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网络外卖平台入驻商户文昌市文城某餐饮店的经营场所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厨房架上发现11包标称为“CURRY POWDER”的食品原料(未开封),上述食品原料为该店经营者的妻子从国外采购后带回国内,现场无法提供相应产品的中文标签及相关材料。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2026年4月26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该店做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无中文标签食品原料11包并处人民币1000元的罚款。

典型意义:餐饮店私自使用无中文标签的食品原料,食材来源不明、资质无从核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本案警示广大餐饮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严把原料采购关口,严格规范进货管理,合法合规使用食品原料,共同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

2.文昌市龙楼某餐饮店未正常使用“三防”设施案

案情简介:2026年2月4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网络外卖平台入驻商户文昌市龙楼某餐饮店存在“三防”设施未使用,店内苍蝇较多的情况。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4月30日,文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该店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三防”设施是餐饮经营防控病媒生物、防范食品污染的基础保障,更是食品安全经营的必备要求。本案警示餐饮经营者务必压实主体责任,规范配备并常态化使用三防设施,杜绝闲置停用,做好店内环境卫生管理。

来源丨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