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儋州这家百货商行存在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被罚2万元

时间:2023-02-02 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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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儋州那大斌乐百货商行经营的正宗原味绿豆饼经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送检,发现存在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被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行处2万元罚款。

  2022年10月27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那大镇军屯市场内A栋5号儋州那大斌乐百货商行(刘琦)进行检查,其中对其销售的正宗原味绿豆饼(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22日)进行抽样送检。

  经抽样检验,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根据规定,防腐剂在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应超过1。糕点中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超标的原因,可能是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未严格控制各防腐剂的用量。

  2022年11月17日,执法人员依法向儋州那大斌乐百货商行送达了《检验报告》、《海南省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随后对该商行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生产日期为2022年10月22日批次的正宗原味绿豆饼在销售。执法人员现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经营不合格的正宗原味绿豆饼,并对其进行召回处理。

  经查,2022年10月22日,儋州那大斌乐百货商行儋州那大荣桐饼家购进上述涉案“正宗原味绿豆饼”30盒共4KG,购进单价为1.6元/盒,并摆放在其经营场所以13.6元/kg的销售价格进行销售。截至2022年11月17日,上述涉案食品已销售完毕(含抽样),货值金额为54.4元,违法所得为54.4元。

  儋州那大斌乐百货商行经营的正宗原味绿豆饼,经抽样检验不合格,属于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近日,儋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商行予以没收违法所得54.4元,并处罚款2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