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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线索的通告
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线索的通告
为持续深入开展肉制品制假售假集中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肉制品全链条监管,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持续规范市场秩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以下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线索。
一、征集线索范围
(一)生产加工环节
1. 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原料肉。
2. 存在肉源性造假,以其他畜禽肉生产假冒牛(羊、驴)肉制品。
3.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及非法添加工业盐、工业色素、甲醛、硼酸等非食用物质加工肉制品。
4. 冒用他人厂名厂址,食品配料表标识与生产实际投料不符。
(二)经营餐饮环节
1. 餐饮服务单位,如火锅店、烧烤店等采购、使用假劣肉制品作为食材加工制作食品或以低价肉制品冒充高价肉制品、以调理肉制品冒充“原切肉”“鲜切肉”等。
2. 商超、农贸市场、生鲜店、冻品店等食品经营场所销售无合法来源证明、无检验检疫证明、私自篡改食品标签以及超过保质期的肉类产品。
(三)网络销售环节
1. 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肉制品经营者在销售页面公开信息,与实际销售的食品不一致。
2. 网络直播间未以显著方式或链接标识展示肉制品实际经营主体等信息。
3. 通过网络电商平台、直播带货等线上渠道销售假劣肉制品,且存在虚假宣传、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四)其他制售假劣肉制品违法违规线索
明知所运输、储存的肉制品为假劣产品,仍为制售假劣肉制品行为提供运输、储存便利条件的行为。
二、公开征集时间
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底。
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举报:拨打12345举报热线。
网络举报:登录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提交线索。
鼓励相关从业人员通过“全国食品安全内部知情人举报系统”举报违法违规线索。
四、注意事项和线索征集说明
(一)提供有效信息。举报人应尽可能提供详细的违法线索,包括但不限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的单位或个人、具体违法事实、相关证据材料(如照片、视频、票据等)。鼓励举报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以便查清违法事实。
(二)如实反映情况。举报人对检举、揭发、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恶意举报、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
(三)严格依法处置。对征集到的线索,市场监管部门将认真核实、依法查办,并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提倡生产经营者、网络平台内部人员及相关知情人举报,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