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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复函:组装食品(礼盒)需要取得生产许可吗?应如何定性?
时间:2025-05-26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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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到端午节了,各种组装礼盒也开始陆续上市了,最近又开始有群友讨论“组装食品是否需要取得生产许可证?”。今天,狗哥把之前的一些资料也翻出来,和大家一块儿来看看。
先上结论
一般来讲:1、简单的物理组装,不是生产行为,无需取得生产许可。2、如果涉及到对所组装食品的改变(比如拆分、分装;破坏原始包装;独立包装由单独可销售变为单独不可销售;改变保质期等),则需要取得生产许可。3、对于2中的生产行为,有些地方监管会将其归为“其他食品:组合包装食品;类别编号:3101”。
相关文件
总局办公厅关于“自煮火锅”食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7〕631号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自煮火锅”等组合包装食品有关问题的请示》(渝食药监文〔2017〕3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从事食品生产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
二、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企业生产多类别食品的生产许可审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可以依据产品的产品属性、工艺特点、生产要求等,按照产品审查细则及相关食品安全标准制定审查方案组织进行。
三、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多类别食品的,应当按照一企一证的原则,发放一张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7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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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市场监管总局及重庆市场监管局 侵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