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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校园周边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3-08-15 09:44
阅读:4580
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校园周边经营行为提醒告诫书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海南省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规定》,加强自律,遵循合法诚信经营原则,为消费者特别是学生提供安全、健康的商品和服务,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
二、校园周边食品店、水吧、休闲吧、台球厅等经营场所,不得容留未成年人吸烟、逃课、玩手机游戏等。
三、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或者彩票。
四、不得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经营行为。
五、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应当强化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如有上述违法经营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本提醒告诫书发出后,各经营主体和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工作力度,紧盯群众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严肃查处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等违法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理;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若发现上述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12315 电话举报投诉。
定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