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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推动农村食品安全规范化治理
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人们普遍关注的话题与焦点。长期以来,由于农村市场执法力量薄弱,农村消费者安全及法律意识淡薄,农村食品安全问题较为突出,各类假冒伪劣食品仍有流通空间,山寨食品、“蹭名牌”,搞一字之差甚至笔画之差“打擦边球”等现象仍然较为普遍,不仅侵犯了正规厂商的品牌权益,还危害农民身体健康,扰乱市场秩序。业内人士表示,应加强农村聚餐规范化管理,继续加大对农村市场假冒侵权的打击力度。
推进农村聚餐立法
“我是从乡村走出来的教育工作者,对质量安全保障在农村发展中的作用有着切身体会。”泰州市海陵区教师发展中心研训员吉桂凤介绍,在市场监管部门协助配合下,她在调研走访中注意到,当前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在推进乡村振兴、服务农村民生需求的当下刻不容缓。
均瑶集团董事长王均金表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应将执法重心从城市向农村拓展,将农村地区列为执法重点,加强基层乡镇市场监管所的编制配备等执法力量,对农村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各环节予以全面监管,对制售、贩卖假冒伪劣予以严厉打击,并对市场监管部门执法情况提高考核比重,扭转目前市场执法重城市、轻农村的倾向,各级人民检察院和法院也应对危害食品安全的刑事犯罪予以从重打击,形成强大的司法震慑力。
“划好农村聚餐的标准线,让餐饮安全更标准,是保障乡村食品安全的有力举措。”吉桂凤介绍,泰州市围绕推进“阳光宴会厅”,发布实施了《农村(社区)聚餐点建设规范》《农村(社区)聚餐点服务规范》两个地方标准,对农村集体聚餐点场所建设、设施设备、厨师管理、食品加工制作、人员服务等方面进行规范,推进农村(社区)集体聚餐点建设标准化、规范化,有效化解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在如何推进农村聚餐治理方面,吉桂凤认为,一是推进农村集体聚餐管理立法工作,以法律条文形式明确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责任。二是推进农村集体聚餐点标准化建设,将农村集体聚餐点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建设内容,统一发布实施农村集体聚餐点建设标准,规范农村集体聚餐点建设。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加强对集体聚餐点建设的指导,使其符合食品安全的标准。三是推进农村集体聚餐点规范化管理,制订出台农村集体聚餐点服务管理操作规范,根据聚餐规模采取线上检查、线下指导、驻点保障等多种形式保障食品安全。
近年来,山寨食品凭借与被仿食品高度相似的包装、迷惑性较强的名称、低廉的价格等吸引消费者,在农村市场扎堆横行;山寨食品大量流入农村市场,不仅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还可能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影响。有关专家认为,农村山寨食品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就是监管覆盖薄弱、执法力度明显不足以及农村地区消费者缺乏购买能力、维权意识。要解决农村山寨食品泛滥问题,关键就在于要让监督执法力量下沉,不让农村地区成为监管的真空地带和山寨食品的倾销地。
建设智慧监管平台
“应加大市场监管执法力度,从重、从快打击一批危害农村食品安全的刑事犯罪和品牌侵权行为;建立全国统一的正规产品和品牌查询、鉴别平台;建立可溯源的区域品牌农产品市场体系。”王均金说,对农村市场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等,司法部门可予以快审、快办,降低消费者和正规厂商维权成本,形成强大的市场导向。同时,利用区块链、大数据平台等信息技术,建立品牌保护、品质保障、食品安全的追溯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正规产品和品牌查询渠道,为农村消费者提供免费、快速、便捷、有效的查询、鉴别服务,便于农村消费者利用手机等查询、识别假冒品牌。
“近年来,泰州市创新实施‘阳光宴会厅’‘阳光菜篮子’‘阳光厨房’‘阳光餐车’等一系列惠民工程建设,解决了老百姓关心的餐饮食品大事。”吉桂凤表示,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食品安全智慧监管平台,将“阳光宴会厅”纳入平台管理,实现管理信息化、智能化。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在全省率先为“农家宴”上保险,2020年已建成的“阳光宴会厅”全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让乡村百姓吃得更放心、更满意。同时,引导老百姓适度消费,杜绝铺张浪费,树立农村聚餐文明新风。
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域土质特性的差异及气候的多样性造就了众多的名优特色农产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作为区域产品与区域形象共同发展的农产品品牌,具有明显的区域性特征,但多年来一直没有重视其开发和保护,使其地域资源优势不能体现其经济价值。对此,王均金表示,政府可“一盘棋”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区域布局,发挥区域资源优势,创建区域品牌,依托品牌走产业化发展之路。通过品牌化建设,进行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保护后,再进行必要的品牌市场规制,农产品市场秩序就可以得到保障。通过农业互联网、数字化建设,建立可溯源、可定制的农产品体系建设,减少消费者的购买风险,维护必要的市场秩序。
有业内人士建议,要严厉打击农产品“贴牌”“套牌”“洗澡”“搭便车”等现象,净化市场环境,加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使用和保护,维护品牌形象。同时,建议由品牌当地政府或运营单位向共享区域内的企业、生产者授权,符合产品标准的主体可以使用区域品牌,严格统一使用原产地的种子(苗)、生产标准、生产技术、生产标识,并建立完善质量追溯体系,保证农产品质量安全。
(辛明 综合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