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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象舞酒业集团因产品标签不符及无证或证照不全经营被处罚
时间:2025-10-21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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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温州象舞酒业集团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14205元,并没收一批不符合规定的白酒产品。该处罚决定书文号为青市监处罚﹝2025﹞223号,处罚决定时间为2025年10月17日。
处罚决定书显示,温州象舞酒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的白酒产品存在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标签明示要求的问题,同时标签内容标注了多个生产厂家和生产地址。这些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属于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减轻处罚决定:罚款114205元;没收纯粮原酿酒506箱、酱香型白酒(B7)37箱、象舞莲花(筱董)5瓶(包含检验样品数量,检样、备样各2瓶)。当事人需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处罚决定。
公开资料显示,温州象舞酒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22-09-06,法定代表人为程琦,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304MABY6BLD0Y,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集贤路158号1栋2楼1号,所属行业为零售业。
来源:齐鲁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