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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措施 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

时间:2023-07-03 09:43 阅读:3126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的改革开放综合试验平台作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积极推动制度创新,为更高水平开放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若干措施》从推动货物贸易创新发展、推进服务贸易自由便利、便利商务人员临时入境、促进数字贸易健康发展、加大优化营商环境力度、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制度等6个方面提出33条具体措施,率先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北京等具备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海南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统筹开放和安全,构建与高水平制度型开放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

  专家表示,《若干措施》主要有四方面亮点:一是进一步完善了一些临时性货物往来的海关措施,体现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的要求;二是进一步确立了内资和外资在金融服务准入方面的同等地位和待遇,表明在试点地区,内资和外资金融机构在新金融服务准入方面应当有相对一致的规则和机会;三是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措施力度加大,这将提高外国投资者在试点地区的投资信心;四是进一步完善了统筹开放和安全的措施体系。